武汉昭润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SH1000001 挂牌价格 1917.41(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8-02-09 挂牌期满日期 2018-03-13
标的所在地区 湖北 武汉市 标的所属行业 机械工业

一、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武汉昭润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武汉市蔡甸区奓山街毛湾村武汉睿龙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厂区(研发楼)栋1-2层
法定代表人 王龙
成立时间 2017-08-14
注册资本 1916.9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14MA4KW8KU1F
经营范围 汽车零部件制造销售,建材经营销售,设备租赁,房屋租赁,仓储服务,保洁服务,小型房屋维修 。(以上各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职工人数 4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东风博泽汽车系统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0.987400 净利润(万元) -0.987400
资产总计(万元) 2115.910000 负债总计(万元) 200.00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1915.910000 审计机构 湖北安永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11-30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0.987400 净利润(万元) -0.987400
资产总计(万元) 2115.910000 负债总计(万元) 200.00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1915.910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湖北永业行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东风汽车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12-27
评估基准日 2017-11-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湖北安永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21.880000 121.880000
无形资产 1994.030000 1995.920000
资产总计 2115.910000 2117.410000
流动负债 200.000000 200.000000
负债总计 200.000000 200.000000
净资产 1915.910000 1917.41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917.41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2017年审计报告数据出自标的公司2017年11月30日基准日审计报告数据。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东风博泽汽车系统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民营科技工业园20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东风汽车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575 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

3.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75.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2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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