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上海悦润佳欣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法定代表人张翊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成立时间2021-06-10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000MA1H3U9K3B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礼仪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职工人数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上海临港浦东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100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20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审计机构 -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2021-09-30 营业收入 0
利润总额 -491.465295 净利润 -491.465295
资产总计 17,633.109297 负债总计 17,624.574592
所有者权益 8.534705









评估机构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09-27
基准日审计机构
评估基准日2021-07-31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17,641.260000 18,104.532781
负债总计 17,498.742876 17,498.742876
净资产 142.517124 605.789905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605.789905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决定





其他披露内容根据《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下: 1、第十七条 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交付土地后12个月内开工,在交付土地后36个月内竣工。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2021年内开工,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需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上报固定资产投资) 2、第十二条 本地块内新增广场面积3000平方米,沿西南侧布局,广场不得设置围墙,满足24小时对外开放,公共空间在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南汇新城镇人民政府,由政府负责运营管理。 3、第十八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中的绿地率为 20% ,绿化面积不小于 3791.06 平方米,集中绿地率: 5% 。 4、第十九条 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应当符合节能、节地等资源能源节约的要求,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实施装配式建筑应满足相关政策、标准等文件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 100.0 %,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 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 ,应按以下规定建设及管理: 《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沪建建材(2019)97号)等市区相关文件 。 (二)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中建筑应当达到的绿色建筑标准为: 根据绿色建筑与管理的要求,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上海市绿色建筑十三五专项规划》[沪建建材(2016)776号] 。 5、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建设项目的功能管理要求如下: 引入行业要求: 招商行业类型需符合临港新片区产业导向和规划。项目综合验收通过一年内,引入至少一家注册在临港新片区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亿元的交通信息行业总部。 6、第二十三条 受让人应按照规定自持物业。 (一)受让人应当自项目规划土地综合验收通过之日起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 60 %(计 27295.63 平方米以上)的办公物业不少于 20 年; (二)其他物业自持要求: 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100%(计11373.18平方米)的商业物业。 7、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上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应当符合基本单元的规定,其中 商业部分登记最小单位为:层;办公部分登记最小单位为:层,销售最小单位为:层 。 8、第四十九条 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9、第五十条 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 1.00 ‰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10、不动产权证应注记条例 (一)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100%(计11373.18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物业; (二)受让人应当自项目规划土地综合验收通过之日起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60%(计27295.63平方米以上)的办公物业不少于20年; (三)出让宗地上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应当符合基本单元的规定,其中办公部分登记最小单位为:层,销售最小单位为:层;商业部分登记最小单位为:层。 (四)自持部分物业转让时需出让人同意。 (五)自持物业应整体抵押,不得分割抵押。 二、《关于临港芦潮港社区E0303地块项目设计方案公示的说明》及附件在本公告附件中。 三、本次挂牌价格由100%股权价格人民币625万元加上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的挂牌价格人民币17365万元组成,总计为人民币17990万元。 四、本项目如竞价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交易方式,竞价增值部分是对股权价款的溢价。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截至评估基准日,本转让方对标的公司债权为17365万元(其中本金为16999.120935万元,利息为314.271248万元,资金占用管理费为51.607817万元)。
提示提醒等内容 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专业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1)上海悦润佳欣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沪自贸临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合同补(2021)521号(2.0版)),取得浦东新区自贸区临港新片区芦潮港社区E0303地块土地使用权,于评估基准日已经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和印花税,尚未支付契税且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应付未付的契税于存货-开发成本及应交税费对挂,故本次评估中对存货考虑了相关契税,应交税费中的契税予以保留。 (2)上海悦润佳欣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无在职员工,相关管理、会计职能工作由股东上海临港浦东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员工兼任;上海悦润佳欣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无自有及租赁的办公场所,目前在股东上海临港浦东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场地内办公。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临港浦东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芦硕路298号8楼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联系我们
  • 地址:上海市飞虹路525号10楼
  • 电话:(021)65050901、15001866670
  • 邮箱:shjgcq@shjgcq.com
  • 传真:(021)65050861
  • 公众微信:shjgcq
  • 官网:www.shjgc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