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2C房产)
项目编号 |
GR2018SH1000813 |
转让底价 |
4264.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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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8-10-08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18-11-02 |
标的所在地区 |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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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2C房产)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名称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2C房产) |
地理位置 |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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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性质 |
转让 |
权证编号 |
沪房地浦字(2004)第057228号 |
规划用途 |
综合 |
目前用途 |
商业 |
土地面积 |
8115.0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1066.0平方米 |
权证面积 |
1066.0平方米 |
使用期限 |
2000年3月27日至2042年5月31日止 |
周边环境 |
地处陆家嘴金融商贸区与八佰伴商业圈交接处,与浦发银行和环球金融中心大厦隔路相望,周边交通便利,931路等10条公交线路经停该处,轨道交通2号线东昌路站出入口位于大厦地下,轨道交通9号线商城路站出入口距离该楼200米左右。 |
共有情况 |
无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标的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 |
标的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一、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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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2B房产)项目捆绑转让,意向受让方申请受让本项目的同时,须一并申请受让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2B房产)项目,并按产权转让公告的要求履行交易程序。若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两个项目挂牌价格之和,若产生增值,增值部分的金额依据每个项目挂牌价格占两个项目挂牌价格之和的比例进行分配。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本次评估值含增值税。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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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1号8、9、10层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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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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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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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在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满之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资产承诺的确认,成为标的资产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标的资产的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径返还。
2.本项目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2B房产)项目捆绑转让,意向受让方申请受让本项目的同时,须一并申请受让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2B房产)项目,并按产权转让公告的要求履行交易程序。若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两个项目挂牌价格之和,若产生增值,增值部分的金额依据每个项目挂牌价格占两个项目挂牌价格之和的比例进行分配。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额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账户。
5.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缴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或提交无效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递交竞买文件截止时间以后,竞买人要求撤销已递交的竞买文件的;
④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受让方在获得上海联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开始办理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应给予相应的协助与配合。
7.转让标的在权证变更过程中涉及到的税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各自承担,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没有相应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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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信托或匿名方式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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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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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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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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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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