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田鲁明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虬江路1240号聚龙大厦202住宅房产)
项目编号 |
GR2018SH1001236-2 |
转让底价 |
309.38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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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9-03-11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19-03-22 |
标的所在地区 |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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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名称 上海虬江路1240号聚龙大厦202住宅房产项目
地理位置 上海虬江路1240号聚龙大厦202
权属性质 国有
权证编号 沪房地闸字2003第023733号
规划用途 住宅
目前用途 办公
建筑面积 72.94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名称 |
上海虬江路1240号聚龙大厦202住宅房产项目 |
地理位置 |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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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性质 |
国有 |
权证编号 |
沪房地闸字(2003)第023733号 |
规划用途 |
住宅 |
目前用途 |
办公 |
建筑面积 |
72.94平方米 |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
标的房产为办公用途,目前使用商用电,未通上下水、煤气,未配备卫生间、厨房设施。 |
共有情况 |
无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未设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否 |
标的展示时间 |
自公告之日至挂牌截止日 |
标的展示地点 |
上海虬江路1240号聚龙大厦202 |
一、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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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因本标的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中较其他转让方式有所不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整个转让过程约180天,意向受让方应对此有充分了解和确认。
2、标的房产于2017年4月17日首次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征集产生的意向受让方已提起诉讼,本次诉讼不影响标的房产挂牌转让。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标的房产位于上海虬江路1240号聚龙大厦202号房产,产权证所载产权持有人为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胜利油田鲁明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前身,企业在名称变更后未及时办理房屋权属变更手续。
2、标的房产为办公用途,目前使用商用电,未通上下水、煤气,未配备卫生间、厨房设施。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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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胜利油田鲁明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东营区济南路228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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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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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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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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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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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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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内交纳保证金,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处置标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维修基金归受让方享有。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2)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目前为办公用途,使用商用电,未通上下水、煤气,未配备卫生间、厨房设施,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及标的物室内外装修及配套设施的安装等现状接收标的房产。(3)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 受让人即为产证登记人。(5)本项目须以人民币支付交易价款。(6)交易房产以现状拍卖,受让方不得以公共给排水等原房型设计主张瑕疵权利。
8.本项目受让方需支付成交价格的4%作为交易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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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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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0.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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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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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挂牌内交纳(以实际到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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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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